miita | 25 七, 2007, 19: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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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論語講習班簡章
一、本班以講習論語,造就宏揚中國文化人才為宗旨。
二、本班班址暫設臺中市南區民生路九巷卅二號臺中蓮社內。
三、本班學員人數暫定二十名。
四、學員須具備下列各項資格:
(一)中華民國國民,品行端正,有正當職業者。
(二)曾在公私立大專院校或中等學校畢業者。
(三)信仰佛教且曾受三皈依二年以上者。
(四)男生服完兵役者。
五、學員講習期限二年,每週一、二、五、六晚六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上課,寒暑假及國定假日比照一般學校。
六、學員之待遇:
(一)學雜費用,一律全免。
(二)為鼓勵學員進修,酌量發給獎學金。
(三)學員如未結業即輟學者,學員應退還已領之獎學金。
七、本班編制:
(一)設班主任一人,負全班教導責任。
(二)設教師二人,由主任選聘之。
(三)設職員二人或三人,暫由蓮社調兼。
八、本班教師一律比照大學兼任教師標準,支給教學鐘點費。
九、本班所需經費,均由創辦人發心籌足供給,概不向外募捐。
十、本簡章報請本班所在地之政府核備後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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