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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六十九年 第一期論語講習班簡章
miita | 25 七, 2007, 19:15 | 一般 | (497 Reads)

臺中論語講習班簡章

一、本班以講習論語,造就宏揚中國文化人才為宗旨。

二、本班班址暫設臺中市南區民生路九巷卅二號臺中蓮社內。

三、本班學員人數暫定二十名。

四、學員須具備下列各項資格:

    (一)中華民國國民,品行端正,有正當職業者。

    (二)曾在公私立大專院校或中等學校畢業者。

    (三)信仰佛教且曾受三皈依二年以上者。

    (四)男生服完兵役者。

五、學員講習期限二年,每週一、二、五、六晚六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上課,寒暑假及國定假日比照一般學校。

六、學員之待遇:

    (一)學雜費用,一律全免。

    (二)為鼓勵學員進修,酌量發給獎學金。

    (三)學員如未結業即輟學者,學員應退還已領之獎學金。

七、本班編制:

    (一)設班主任一人,負全班教導責任。

    (二)設教師二人,由主任選聘之。

    (三)設職員二人或三人,暫由蓮社調兼。

八、本班教師一律比照大學兼任教師標準,支給教學鐘點費。

九、本班所需經費,均由創辦人發心籌足供給,概不向外募捐。

十、本簡章報請本班所在地之政府核備後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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